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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涿州分公司, 威海柳道机械有限公司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浙江东顺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681民初243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浙江东顺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威海柳道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廉政监督卡及(2021)冀0681民初24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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