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涿州分公司, 威海柳道机械有限公司 ,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浙江东顺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243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浙江东顺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威海柳道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廉政监督卡及(2021)冀0681民初243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