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国民,郑少锋,戴新生,杜飞, 北京瑞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75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少锋、北京瑞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戴新生、杜飞: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民诉你的(2021)鄂0111民初7567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