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南海盛纸品有限公司 ,河北文轩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5民初10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海盛纸品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河北文轩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5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