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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婷婷,吕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吕浩:本院受理原告赵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十九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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