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诗恒纺织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民初81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诗恒纺织品有限公司、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诉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诗恒纺织品有限公司、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