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建国,刘国营,张彩霞,刘金龙, 河南金双隆复合肥有限公司 ,河南圣源种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466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金双隆复合肥有限公司、刘建国、刘国营、张彩霞、刘金龙: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圣源种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82民初46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