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任保国,牛俊禄,何秀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422民初22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俊禄、何秀珍:本院受理原告任保国与被告牛俊禄、何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422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