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向东华,柯宁辉,柯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3民初43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宁辉、柯斌:本院受理原告向东华诉被告柯宁辉、柯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3民初4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