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陶惠芳,汪俊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11民初4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俊峰:本院受理原告陶惠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1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