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灵娟,林海兴,林慧怡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82民初277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海兴(男,身份证号:3326211972****7113):原告李灵娟诉被告林海兴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1)浙1082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李灵娟与林海兴离婚。二、女儿林慧怡由李灵娟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由林海兴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按800元/月标准支付女儿抚养费,于每月10日前支付。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李灵娟负担。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