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保林,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03民初152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保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3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保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保险理赔款111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38元,由被告周保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