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淄博高青慢城控股发展合伙企业,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孝感云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鑫禾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焜诺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鄂0902民初4431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孝感云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焜诺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鑫禾商贸有限公司、淄博高青慢城控股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被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孝感云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焜诺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鑫禾商贸有限公司、淄博高青慢城控股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就(2020)鄂0902民初4431号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