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淑文,沈沂,沈洵,王冬薇, 泰州市宇峰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市汉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泰州宇宙精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泰州宇宙精业焊丝有限公司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泰州市连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泰州市曙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泰州市汉峰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民初61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沂、沈洵、王冬薇:本院受理(2020)鄂01民初614号原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泰州市宇峰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市汉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泰州市曙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连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冯淑文、沈沂、沈洵、王冬薇、泰州宇宙精业焊丝有限公司、泰州市汉峰贸易有限公司、泰州宇宙精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