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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淑文,沈沂,沈洵,王冬薇, 泰州市宇峰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汉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泰州宇宙精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宇宙精业焊丝有限公司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泰州市连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泰州市曙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汉峰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鄂01民初614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沈沂、沈洵、王冬薇:本院受理(2020)鄂01民初614号原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泰州市宇峰置业有限公司、泰州市汉峰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泰州市曙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连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冯淑文、沈沂、沈洵、王冬薇、泰州宇宙精业焊丝有限公司、泰州市汉峰贸易有限公司、泰州宇宙精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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