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昆明市盘龙区源泉副食店,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01民初2142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市盘龙区源泉副食店:本院受理的(2021)云01民初2142号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民事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承诺书、原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