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杰,黄兵, 呈贡建国建材租赁站 ,上海顺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3738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杰、黄兵、上海顺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云0114民初3738号原告呈贡建国建材租赁站诉被告杨杰、黄兵、上海顺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法官公正廉洁告知书及法官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下一周周四下午13: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