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祁昌辉,黎江辉, 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郴州市华金绿化劳务有限公司 ,昆明普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427民初25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普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祁昌辉诉郴州市华金绿化劳务有限公司、黎江辉及你们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427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郴州市华金绿化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祁昌辉吊车租赁费1503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以150300元为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3306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合计3866元,由被告郴州市华金绿化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