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畅通,陈波,彭早秀,第三人-,昆明市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127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波、彭早秀:本院受理原告李畅通与被告陈波、彭早秀,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市区支行、昆明市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114民初127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