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庄赛玉,赵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724民初164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林:本院受理原告庄赛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支公司、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724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