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云南铝厂劳动服务公司,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143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铝厂劳动服务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不当得利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0114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