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章启福,章妙红,郦奇超,王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476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郦奇超、王芳:本院受理原告章启福、章妙红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81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被告郦奇超应返还原告章启福、章妙红代偿款本金1949999.88元,利息72654.59元,本息合计2022654.47元及该款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被告王芳对被告郦奇超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8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郦奇超、王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