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商登美,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商登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商登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章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