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尹怀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怀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天门市人民法院皂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