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秋茶,宋其英,范之豪,刘冬萍,沈杰,刘慧玲,宋荣宗, 绍兴艾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永拓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47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秋茶、沈杰、宋其英、宋荣宗、刘慧玲: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永拓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与被告绍兴艾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丁秋茶、宋其英、范之豪、刘冬萍、沈杰、刘慧玲、宋荣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