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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功,张家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功与被告张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人民币54.6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陈浩、人民陪审员冯宝钏、人民陪审员郦建春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浩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牌头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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