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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臻元(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郎溪正兴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浙0604执异68号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臻元(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臻元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中昊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郎溪正兴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2021)浙0604执异68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案外人郎溪正兴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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