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诸暨市辉煌五金有限公司 ,四川兰花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1125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兰花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辉煌五金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81民初1125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余款3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徐国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如乐、金盛宗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楼润慧担任记录,定于2021年12月28日8:50分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