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胜霞,金梦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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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梦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P419644(8)):本院受理原告黄胜霞与被告金梦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本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