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华弟,章美英,罗丙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387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丙亮:原告陈华弟、章美英与被告罗丙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丙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陈华弟、章美英货款3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3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50元,公告费560元(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罗丙亮负担;保全费2170元,由原告陈华弟、章美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