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仁义,尹焱滚,第三人-卓莉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31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焱滚:本院受理的原告董仁义与被告尹焱滚与第三人卓莉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