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娜, 温州市伟牌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芙拉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26执1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芙拉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杨娜:温州市伟牌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州芙拉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温州市伟牌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杨娜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杨娜为(2021)浙0326执19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案未清偿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