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建汇众妇婴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富嘉包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汇众妇婴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富嘉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汇众妇婴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5978.23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开始按银行间同业拆借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并定于2022年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