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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仕明,金瑞林,郭成元,郭忠乐,卢文美, 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宜宾川鼎矿业有限公司珙县复兴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浙0327民初442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宜宾川鼎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6323377427W住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新桥街02-A-A):珙县复兴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观斗苗族乡幸福四社):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林仕明及被告金瑞林、郭成元、郭忠乐、卢文美、宜宾川鼎矿业有限公司、珙县复兴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27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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