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林仕明,金瑞林,郭成元,郭忠乐,卢文美, 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川鼎矿业有限公司 ,珙县复兴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0)浙0327民初4420号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 | 
| 内容 | 宜宾川鼎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6323377427W住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新桥街02-A-A):珙县复兴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观斗苗族乡幸福四社):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林仕明及被告金瑞林、郭成元、郭忠乐、卢文美、宜宾川鼎矿业有限公司、珙县复兴煤炭生产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27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