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宝祥,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西医电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医电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鑫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赵县人民医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宋宝祥、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医电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鑫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县旭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宋宝祥、上海祥容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赵县人民医院、陕西医电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请求内容为:1、偿还原告保证金2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日千分之一点五计算至实际履行日)。2、偿还借款3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19年11月5日起按月百分之二计算至实际履行日)。3、支付给原告2019年12月31日前的工人工资共8386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1月20日起按日千分之一点五计算至实际履行日)。4、支付原告电费9498元、差旅费10060元、其他费16032元共计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19年1月20日起按日千分之一点五计算至实际履行日)。5、承担2020年新产生的费用暂定1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自庭审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一点五计算至实际履行日)。6、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暂主张20万元。7、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