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王延平,姜长青, 河北省国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冀01民初885号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王延平、姜长青: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国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民初8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305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