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潍坊润弘能源科技合伙企业,北京文道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潍坊润弘能源科技合伙企业、北京文道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决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白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