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志维,唐山分公司, 河北省乐亭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乐亭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46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省乐亭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志维诉被告河北省乐亭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河北省乐亭县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21)冀0203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