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巧妹,朱彩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广场支行 ,唐山视明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冀0202民初99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视明眼镜连锁有限公司、高巧妹、朱彩友: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广场支行与你(或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9)冀0202民初9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唐山永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了你所有的坐落于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路光明西里世纪华庭世纪阁1601号房产,评估结果为199.52万元整。因你(或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公告向你送达评估结果。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你(或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