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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绍斌,周江丽,郁红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江丽、郁红蕊:本院受理原告黄绍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姜各庄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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