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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涛,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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