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海军,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玉田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9民初211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玉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鸦鸿桥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