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海洲,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昌黎县吉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迁安市九江物流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昌黎营销服务部 ,黄骅市辉达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昌黎县吉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迁安市九江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于海洲、黄骅市辉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昌黎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昌黎县吉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7514.22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3时40分在本院海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