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庞秋明,赵国胜,唐山市住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国胜:本院受理庞秋明诉你与唐山市住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