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代世钦,代洪民,李霄霞,孙江, 张家口信诚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执字第945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江、张家口信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代世钦、代洪民、李霄霞申请执行你孙江、张家口信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张家口信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冀GC3895/冀GLG2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进行评估,今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执字第9457号执行裁定书,唐中颐达法评报字[2021]第24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总价12.6万元(保留到0.0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对此车辆进行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