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玉芬, 贵州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玉芬诉被告贵州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