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浦洪洲,徐向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283民初313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向东:本院受理原告浦洪洲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283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