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金华,周祖友,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冀0208民初1373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祖友: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华诉你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冀0208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通知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