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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陇南市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陇南市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金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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