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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吉华,郭飞燕,王玉艳,周建伟,李吉兵, 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吉华、郭飞燕、王玉艳、周建伟、李吉兵: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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