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彪,王志芳, 张掖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02民初35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彪、王志芳: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与被告胡彪、王志芳、张掖市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702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借贷团队9009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