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思成, 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625民初235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思成:本院受理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云0625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宋思成偿还原告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9日止的利息为1517.64元;从2020年10月30日起,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75%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二、驳回原告永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及时到本院黄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